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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规范化

2016-08-10 17:39:26 来源:[!--befrom--] 作者:张利萍 加入收藏

【摘要】记者从南宁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了《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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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befrom--] 广西商会  [责任编辑:张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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