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巡视“利剑”,更快更准更灵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巡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为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 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 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等纳入中央巡 视范围,并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除了保障巡视全覆盖更速度之外,条例还通过紧紧围绕职责定位,更加突出监督重点,巡视监督避免了内容过于宽泛、面面俱到等倾向,有效防止了越权监督、缺位 监督,质量不断提高、实效不断增强,真正成为中央的“千里眼”、发挥出“利剑”作用,打掉了一大批“老虎”“苍蝇”。新版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 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新版条例还使巡视招式更加灵活,巡视组长不戴“铁帽子”,专项巡视“短平快”。2013 年的首轮中央巡视就开始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为使这一有效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 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此外,专项巡视也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这次修订明确将“专项巡 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把巡视从程序、时间、对象等固化模式制约中解放出来,更加机动灵活,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