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今天通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21133家,北京等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但仍有广东、湖南等8个省份的41家涉氨制冷企业尚未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据介绍,自2013年9月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连续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两年多来的共同努力,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仍有广东(14家)、湖南(13家)、海南(4家)、青海(3家)、辽宁(2家)、安徽(2家)、新疆(2家)、四川(1家)共 8个省份的41家涉氨制冷企业尚未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对此,国务院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群死群伤事故,尚未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省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抓紧督促相关责任地区、责任人、责任企业狠抓整改工作,确保两类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验收到位;其他省份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质量的抽查,严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现象的发生。
通知还明确,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重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抽查检查。对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属地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记者蔡岩红)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