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7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针对社会上黑救护车拉活引发的安全隐患,草案规定,未取得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登记,擅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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