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几年前,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县公安局“违法”扣押和查封了韩女士家包括小轿车等在内的财产和物品,事后韩女士向河南省高院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要求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大约40万元。然而至今,韩女士一家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
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10月7日至8日在京召开。与以往相比,这次会议的名称增加了文化二字。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首次提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