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被告人韩某某、陈某某因无视法庭秩序,谩骂审判人员、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并损坏执勤设备,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20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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