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江苏温州商会
浏览: 关注:3000
  1. 社交媒体:
  2. 微信号:江苏省温州商会
  3. 微博
  4. 客商号:江苏省温州商会

组织概况

  2014年7月11日成立于南京,是由江苏各地区、各行业中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温籍企业自愿参加并联合组成的。

  商会的目标是:创建全国省级优秀品牌商会

  商会的宗旨是:联合在苏温商企业,实现信息互通,产业对接,资源共享,资本互补,形成规模化投资,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强温商企业经济,提高在苏温商竞争能力,为江苏和温州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商会动态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苏省温州商会(英文为Jiangsu 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温州在江苏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合在苏温商企业,实现信息互通,产业对接,资源共享,资本互补,形成规

  模化投资,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强温商企业经济,提高在苏温商竞争能力,为江苏和温州社

  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设立在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会员企业提高企业素质和社会形象,促进会员企业有序

  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积极为政府和企业牵线搭桥,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商机,提供服务,寻求

  合作伙伴,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三) 引导会员加强企业及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参与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经济活动;

  (四) 组织苏温两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苏的温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

  和温籍企业家知名度;

  (五) 办好一本会刊,建好一个网站,组织好一个沙龙;

  (六)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家乡建设,为家乡发展谋思路,出点子,引项目,促进温州大发展做贡献;

  (七) 保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做

  好协调服务工作;

  (八)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省境内的温籍企业,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愿意为本会服务的;

  (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二)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未经许

  可,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定,本会取消其会

  员资格,并在本会网络及报刊上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存在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

  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各项报告;

  (四) 决定本会变更、合并和终止等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事由可申请批准延长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创会会长、轮值会长;

  (三) 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

  (四)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审核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九)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提出下一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秘

  书长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

  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秘书长列席常

  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创会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是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创会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创会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

  特殊需延长任期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六条 创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创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五)研究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研究增减机构,主持召开会长会议,研究、聘请

  名誉会长,顾问,任免副秘书长;

  (六)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七)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款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各项收入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会费按照会员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

  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务。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有关财务的

  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会

  员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

  会严格会计监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

  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源来

  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确

  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和同意,并报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终止决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决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

  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在清算结束后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

  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际有关规定,用

  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4年7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团队

加载中

商会组织架构

领导班子
商会动态
同城商会
更多同城商会
同城朋友圈
更多商会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