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河南省川渝商会
浏览: 关注:4587
  1. 社交媒体:
  2. 微信号:河南省川渝商会
  3. 微博
  4. 客商号:河南省川渝商会

组织概况

  河南省川渝商会于2006年10月9日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注册,成为全国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地区两省一市省级异地商会。商会以联系政府的桥梁,凝聚精英的纽带,维护权益的后盾,服务川渝的娘家为宗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商会领导集体,张泽高同志当选为会长,王邦友为秘书长。2011年1月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刘德华同志为第二届商会会长,王开凡为秘书长。2015年12月27日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李贤祥同志为第三届商会会长,沈仕伟为秘书长。

  目前,在河南工作生活的川渝人有310余万,其中37.2万川商渝商,截止2015年底,河南省川渝商会已成为拥有12个分会组织,1976个会员单位,成为在河南省级异地商会组织体量最大、人数最多的民间社团组织。涉及地产开发、建筑劳务、服装鞋业、家具家电、装饰装修、五金机电、餐饮美食、医药百货、酒业营销、物业园林、矿产资源、综合投资、旅游文化教育、美容美发、珠宝首饰、汽配维修、设计安装、物流、钢铁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在河南的川渝商人遍布中原大地。在河南省的投资总额已达7900亿元,有1000多家川渝企业在河南省设立了常驻机构,吸纳了400多万人就业。

  身在中原大地的川商渝商精英,以凝聚力量、抱团发展的博大胸怀,团结吸纳了河南18个地市的优秀川渝企业和工商界人士,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添砖加瓦。现投资169亿元,占地7000余亩的川渝金祥家具产业园项目,落户河南省原阳县,目前第三期工程已开工建设,成为河南省重点项目的标杆,河南省郭庚茂书记、省长谢伏瞻多次到园区视察、考察、点评指导。三全集团、圆方集团、金祥集团、力威热能、华系科技、一品定制、四川蓝光等一大批优秀会员企业投资建基地,买房建阵地,仅圆方集团公司,五年间华丽转身,成为在金岱工业园区建基地、在建正东方中心买房子,拥有4万多名员工的大型企业。川渝商人抱团发展成效初现。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共为河南招商引资近300亿元,为河南、四川、重庆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多次受到三地政府部门的表彰。

商会动态

机构章程

  商会章程

  2016年1月10日河南省川渝商会第23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河南省川渝商会。

  英文名称:HenanchuanYu&Chamberofcommerce

  缩写:HCYC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在河南省的四川和重庆籍人士所创办的企业或实体、以及四川和重庆的知名企业或实体在河南的分支机构和连锁店,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精英办会、经济兴会、文化强会、法规治会,教育和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团结、诚信、奉献,坚持以经济建设和创业发展为中心,服务会员,依法维权,凝聚集体智慧,加强交流合作,助推共同发展,树立川渝人在中原地区的良好形象,为河南、四川、重庆三省市经贸交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四条河南省工商联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河南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四川省和重庆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所在地为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本会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

  (二)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三)向会员和政策提供经济科技信息;

  (四)协助政府搞好川渝在河南企业和实体的行业管理;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而承办有关事宜。

  (六)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传递商会信息。

  (七)任何人(包括本会会长)不得以河南省川渝商会的名义作投资、担保。

  第七条本会主要任务

  (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加强川渝与河南的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受理组织展销会、订货会、贸易洽谈、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组织考察等);

  (二)团结凝聚会员,随时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优秀典型;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积极协助会员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为会员排忧解难;

  (四)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综合信息库,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五)为会员举办多样化的活动和专业培训,提高会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六)发扬川渝人的传统美德,全力打造川渝名牌,树立川渝良好形象。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以吸收单位会员为主;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川渝籍人士在河南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川渝企业和实体在河南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在河南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相关工作的川渝籍社会人士;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本会会员不论职务高低,企业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六)本会会员可以同时参加其他政党和社团组织。

  (七)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违法犯罪言行,信誉良好。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本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参加本会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优先取得本会拥有和掌控的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形象;

  (二)支持并协助本会开展活动和服务,为会员间的交流和协作提供方便;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还会员证。会员若一年内无故不履行义务,包括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若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制裁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会员资格将随之自动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增补)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名额根据需要而确定。设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各一人,执行会长二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聘任名誉会长、顾问,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驶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四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的程序合法合规性;(二)监察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作以及商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合理合法合规性;

  (三)监事会以向会长或理事会提交监察意见书或监察报告的方式履行职责;监察过程中,商会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略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商会工作;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二十九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驶下列职权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员的变更,需经会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报省工商联考察同意后,提请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领导并指导秘书长的工作;

  (五)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六)批准本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七)批准商会日常费用的报销;

  (八)处理与本会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省工商联考察同意后,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拟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报会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起草本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经会长审定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拟定本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意见,报会长批准;

  (五)协调处理各会员单位请求要办理的事项;

  (六)办理与本会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及自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并报河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置

  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河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完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可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河南省工商联和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2011年01月18日经河南省川渝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团队

加载中

商会组织架构

领导班子
商会动态
同城商会
更多同城商会
同城朋友圈
更多商会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