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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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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概况

 

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是2013年9月河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复成立的社会团体,主管单位为河南省商务厅。是中国境内从事跨境电商的核心主要力量之一。 

      在开放、分享、互助、共赢理念的指引下,协会迅速发展,时至今日,已拥有会员企业500余家。带领会员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把企业的产品卖到全世界各地,横跨50多个行业,例如:建筑机械,矿山机械,电线电缆,游乐设备,粮油机械,起重机械,食品机械,化工原料,假发饰品,服装,畜牧设备,养殖设备,耐火材料,超硬耐磨材料,农业机械,有色金属,五金配件,电子电器,工程机械,工程车辆,高温材料,水泵,汽车配件,汽车空调,手工地毯等各大行业。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的影响力愈发深远!

 目前已在美国、德国、俄罗斯、巴基斯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不断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商业组织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合作,帮助会员企业优质高效开拓全球市场。

 协会以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河南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动和促进河南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开放的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欢迎您!

协会动态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HeNan International Trade Netrepreneurs Association(缩写HAITN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是由河南省内在互联网上进行国际贸易商业活动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地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我们将以开放、分享、互助、共赢为主导,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以促进河南国际贸易网商健康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河南网商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河南网商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网商合法权益、反映河南网商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和网商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河南网商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河南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商务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为网商提供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辅导、人员培训、外贸人才引进等服务;
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网商的综合素质;
研究和探讨网商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网商的建议和要求,为会员企业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组织推广先进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网商家活动;
引导网商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认本协会章程;
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入会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供企业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缴纳当年会费。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获得会员资格;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交流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实施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按年度计算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资格即终止,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并没有说明的情况下,视为自动退会。
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有严重违法本章程行为者;
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不按期交纳会费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协会秘书长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章程》;
(二)能深刻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素质,有多年企业总经理的任职经历,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相关的管理经验;
(四)有领导协会管理工作的思路、目标和财务预算与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保证协会的永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支持拓展会员;(四)代表本协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4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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