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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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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概况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由河南省内通信运营信息服务、通信建设、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网络安全等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组织。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原名为河南省邮电企业管理协会,2003年8月更名为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HeNa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HNCIA)。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全省通信行业界同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推进通信企业改革与发展,开展行业调研和规划、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认证、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人才培训、信息和技术交流、行业自律、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通信事业的发展和振兴河南经济服务。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努力发挥协会的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通信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用户满意企业”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促进行业管理创新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凝聚行业合力,加强诚信自律,和谐发展。加强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树立品牌诚信建设,推动开展通信行业社会信用评价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为全省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秘书处的办公地点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院内,下设办公室、通信建设工作部和增值业务工作部。
 

协会动态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HeNa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HNC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河南省内通信运营、信息服务、通信建设、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网络安全等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全省通信行业界同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推进通信企业改革与发展,开展行业调研和规划、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认证、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人才培训、信息和技术交流、行业自律、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通信事业的发展和振兴河南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信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受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总结交流通信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通信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推广创新成果,开展咨询服务,促进通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收集和反馈通信企业的质量状况、服务信息,开展用户对通信服务质量测评活动,为企业提高通信质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通信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

(四)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委托,组织开展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认证、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等管理工作。

(五)经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协助开展宽带中原建设、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做好光纤到户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六)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承担通信行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包括服务质量监督和码号管理,组织课题研究、调查咨询、信息报送、行业统计等。

(七)协调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通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通信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评先创优、树品牌和塑造企业形象等活动,推动通信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九)编印有关资料刊物,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协会基本情况档案。

(十)加强协会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全心全意为企业和会员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与企业交办、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通信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组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并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办事机构开展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中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负责协会刊物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依法开办经济实体的利润;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河南省民政厅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对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河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河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4年12月8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团队

加载中

协会组织架构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信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受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总结交流通信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通信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推广创新成果,开展咨询服务,促进通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收集和反馈通信企业的质量状况、服务信息,开展用户对通信服务质量评测活动,为企业提高通信质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战通信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

(四)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委托,组织开展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认证、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等管理工作。

(五)经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协助开展宽带中原建设、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做好光纤到户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六)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经征服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承担通信行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包括服务质量监督和号码管理,组织课题研究、调查咨询、信息报送、行业统计等。

(七)协调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通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通信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评先创优、树品牌和塑造企业形象等活动,推动通信企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九)编印有关资料刊物,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协会基本情况档案。

(十)加强协会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全心全意为企业和会员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与企业交办、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内设3个部室:

(一)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文件、信息、档案、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行业宣传、对外交流协调等工作,负责承接政府转移的工作及购买的服务;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协会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协会会员管理;负责编印资料刊物,加强信息交流;协助做好行业法律支撑和对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

(二)通信建设工作部

负责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认证和认定等工作;组织省级优秀通信设计、优质通信工程遴选工作;协助宣传光纤到户国标等相关政策,指导及协调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光纤到户备案管理,推进共建共享;加强行业自律,制定通信建设市场自律公约、规则,促进公平竞争;开展相关培训,提升通信建设及网络维护技能及素质;承接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根据委托负责码号资源占用费代收代缴工作,拓展通信建设市场服务。

(三)增值电信业务工作部

协助推行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和用户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培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企业在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发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中小电信增值服务商的发展与壮大;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拨测、客服热线拨测及营业厅暗访等通信服务质量调查研究工作,为电信服务监管提供支撑;配合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年检的咨询及培训服务;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开展通信服务质量测评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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