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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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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概况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于2002年10月,是我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组织机构主要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常设机构。
目前,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拥有会员73家,本届协会理事会名誉会长为:双汇发展董事长万隆;会长为:平煤股份的董事长刘银志;副会长为:安阳钢铁董事长李涛、许继电气董事长冷俊、神火煤电董事长崔建友、瑞贝卡董事长郑有全。
自成立以来,协会秉承“自律、服务、规范、提高”的协会宗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加强培训管理,强化自律意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通过持续开展业绩说明会活动、“诚信公约阳光行”活动,搭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平台,提升了河南上市公司的透明度;通过开展诚信公约履约评价网络评选,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了河南上市公司诚信水平;通过各个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董事长沙龙等活动的组织开展,促进专业问题的研讨与解决,增进了会员间的交流,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创建、改进协会信息系统,为会员之间信息传递、沟通交流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渠道和平台。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将进一步发挥“配合监管、协调自律、引导交流、维权服务”的职能,始终如一地为行业、为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成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第一道防线,成为自律、服务、规范、提高的“会员之家”。愿您能成为我们这个和睦大家庭中的一员,让我们携手共同成长、共赢明天,为河南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增砖添瓦,为推进河南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协会动态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 The Association Of Henan Listed Companies)是由河南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等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社团法人。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准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证券监管的方针政策;加强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强化自律管理;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协会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协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十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协会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自律性管理规章,进行自律性管理,对违反相关管理规章的将依章酌情予以处理。

    (二)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定。

    (三)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从业水平。

    (五)收集整理信息,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六)根据各上市公司资本运营需要,提供多种服务和行业延伸活动。

    (七)开展证券监管部门委托的工作和符合协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七条 在河南境内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拥护本协会章程,经书面提出申请,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和会员执行代表各一名。会员代表为会员单位的董事长,会员执行代表为会员单位的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变动,其会员代表资格由继任者承继。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拟决议事项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二)享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咨询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享有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享有退会的自由;

    (七)协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及时提供协会需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事项;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会员单位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若不再担任其职务,其会员代表和执行代表资格自行取消;相关个人不再担任其职务,其会员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二)因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三)因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规则被理事会决定除名;

    (四)提出退会申请者;

    (五)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年组织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协会理事;

    (三)听取和审定理事会提交的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报告和协会经费、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协会的规章、制度;

    (五)决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六)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七)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组成。

    理事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河南证监局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候选人由上届理事会提名证监局初审,首届理事候选人由筹备组征求河南证监局意见后提名。协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5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必要时经会长或三名以上(含三名)理事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五)审议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等草案;

    (六)决定会员会费的收取数额及使用方案;

(七)组织会员的评比工作,决定表彰、奖励、批评、教育,取消会员资格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八)经河南证件局提名后,聘任协会秘书长;

    (九)聘任经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

    (十)决定协会的机构设置;

    (十一)拟订协会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五人,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职责: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代表协会对外处理各项事务;

    (四)授权决定理事会职权内的协会重大事项。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副会长代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职责:

协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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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织架构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组织机构主要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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