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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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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概况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1960年成立筹委会,原名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南分会(筹)。代主席谢瑞阶。1980年省第二次文代会期间正式成立,当选主席谢瑞阶,1991年召开“省第二次美代会”,当选主席王威,1996年召开“省第三次美代会”,当选主席方照华,2001年召开“省第四次美代会”,当选主席方照华。2007年召开“省第五次美代会”,当选主席马国强。省美协下设有中国画、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版画、水彩水粉画、雕塑、漫画、少儿美术、美术理论等9个艺术委员会个艺术委员会。现有省级会员现有3000余人,国家级会员近500人。

协会动态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河南省美协)英文简称Henan Artist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单位。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美术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落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进自主创新,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河南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并接受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经七路3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协会对我会会员以及我省各市美协、美术专业学会、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励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走向社会,走向大自然,努力在艺术创作中反映出时代的精神和民族的特色。
(四)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
(五)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选、评奖活动。
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与奖励和表彰。
(六)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美术理论研究和美术评论,为我省的美术事业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七)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美术活动的开展,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加强对青年美术工作者的发现、培养和扶持,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八)推荐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内、国外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港、澳、台及各省和国外美术家的友谊。
(九)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省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积极举办美术家的福利事业,为美术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各种服务。
(十二)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美协推荐会员。
(十三)努力办好本协会内部刊物《美术交流》,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我省美术创作、学术研究及有关活动等方面的信息,使之成为协会与会员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一)各市美协及六家相关单位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所属美协,凡赞成《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并拥有相当人数的本协会会员,提出申请并经本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本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本协会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①作品入选由本协会主办的全省性综合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或获奖一次者;
②作品在本协会主办的单项展览中获奖三次者;
③作品入选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术展览一次者,或单项美术展览获优秀奖一次者;
④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专著出版者;
(四)本人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展览不足三次者,下列条件可以作为补充:
①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水平;
②长期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组织工作具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③从事艺术设计或影视、舞台等美术设计成绩显著,在本省有一定影响的;
④各市申请入会者应先加入所在市美协,并由当地市美协负责推荐,其他团体会员单位的申请入会者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负责推荐,(省直单位申请入会者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即为本协会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是一年一次。
(五)其他省美协会员调来我省工作,履行转会手续后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权向本协会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并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
(五)依法维护个人著作权及宪法赋予美术家的一切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坚持艺术实践和理论研究,努力为河南美术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一)触犯法律和服刑者。
(二)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给本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不改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协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二) 审议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并报请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同意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召开。
第十五条 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第十六条 代表各市美协及团体会员单位或省直相关美术单位的理事如工作变动,准该市及团体(单位)协商,按条件要求另行推荐替补人选。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本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名誉主席,名誉主席由省文联党组提名、由本协会主席团聘任。经本协会主席团推举,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担任顾问,由本协会主席团聘任。
第十九条 本协会按各美术门类建立艺术委员会,各艺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本协会主席团聘任。艺委会应积极有效地开展本领域的创作、展览和研究活动,并与中国美协相应的艺委会建立联系,艺委会的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与本协会理事会的任期同步。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的修改权属下一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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